联盟理事会
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组成,设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理事会职责有:
(1) 制定和修改联盟协议条款;
(2) 选举常务理事;
(3) 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4) 决定聘请联盟顾问、专家委员会;
(5) 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6) 审议联盟财务预、决算;
(7) 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8)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联盟常务理事加入条件
联盟核心发起单位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南京科孚纳米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和北京现代华清材料科技发展中心为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其他常务理事单位由核心发起单位提名,理事会2/3成员通过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代为行使理事会决策职能。
联盟理事单位加入条件
凡是在石墨烯研发、产业化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企业和研发机构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加入联盟,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独立的法人实体;
(2) 遵守联盟协议内容;
(3) 由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推荐,理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本数)通过。